2013年4月末,鸡冠区法院行政庭对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案件准确把脉,并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第三人孙加花的丈夫系原告鸡西煤业穆棱多种经营公司北山煤矿职工,2011年4月8日早7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第三人向被告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即第三人的丈夫为工亡。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办案人在与当事人多次的接触中了解到,原告不愿承认工伤并不同意赔偿疑虑有三:一是怕第三人把前期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自行放弃的部分赔偿转嫁给原告;二是第三人已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此程序不解决,怕第三人得到赔偿后又反悔;三是除孙加花之外,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如只与孙加花达成协议,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可对其不利。
办案人认为原告的疑虑合法、合情、合理。于是,首先做通第三人的工作,让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达成一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赔偿9万元工伤赔偿款的协议;二是争得原告同意,将9万元赔偿款先行交到法院暂时保管,让第三人放心;三是敦促第三人远在哈尔滨上学的儿子及时赶回签署协议;四是与仲裁部门联系,到在梨树居住、不便远行的第三人公婆家监督协议的签署,并力争仲裁支持,在仲裁部门繁忙的情况下,及时制作完成仲裁调解协议,后将9万元赔偿款交到第三人的手中。最终,该案以当事人多方共赢,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