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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指导

发布时间:2012-05-21 15:32:11


    (一)被告人

    刑事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他有权获得辩护,也有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放弃、改变诉讼请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他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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