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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释法析理 法官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17 09:36:52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妥善解决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程某与付某平日里有一些经济往来,因为付某认为程某将其设备私自处理造成损失,以借车使用为理由,把程某的车辆借出使用一直未还。后程某向付某索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付某还车。

  接到这个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找付某,付某均以不在鸡西为由拒绝到庭应诉,并在电话中表示他与程某还有纠纷未解决。程某又不能提供付某的详细送达地址,使案件无法解决。办案法官抓住每次向付某打电话的时机,向付某释明他的纠纷情况不适用留置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他的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也需要诉讼并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多次电话沟通中,付某逐渐接受了应返还车辆的意见,付某主动找到程某将车辆返还,并向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一件僵持不下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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