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权利义务明确 双方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2015-11-18 09:20:09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当庭表示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9年5月,被告文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某小区的一户楼房,被告已交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公司也已将房屋交付被告管理使用,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7月,房产部门为该房屋进行了所有权登记,然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却并不是本案被告文某,而是本案原告张某。张某表示,自己是从开发单位处直接购得的房屋,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了所有权证,自己是该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并基于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文某倒出房屋,排除妨害。被告文某则认为,被告购房在先,并已实际占有房屋,原告无权要求倒房。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矛盾大有激化的态势。与此同时,被告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开发单位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并确认自己与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后被告合同效力得以确认。面对法院的审理意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明确,原告表示:明明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房子,但却不能得到房子,开始怎么都想不通,现在法院的处理结果明确了双方的权利,我也就想通了,毕竟人家买房也不容易,我同意撤诉。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之间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