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但能够说明被申请人具体身份状况的除外;
4、债务人应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证据原件。
二、办理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示催告的票据存根复印件、票据来源证明、连续的背书证明(多次背书的必须连续证明,前后衔接);
4、银行的出票证明及在申请日前尚未支付票据款项的证明。
另:在办理公示催告申请两个月后,请向本院立案庭询问公告期满情况。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的,应在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
三、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收费
支付令受理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公示催告受理费为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