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应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可以按判决书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汇款,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或自行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交纳。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如果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