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审法官杨桂波组织了庭前调解,通过以案讲法,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明确的基础上,迅速扭转了双方针锋相对、争执激烈的局面,心悦诚服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被告李某和赵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10月,二被告向原告逯某借款40万元,出具的欠据载明借款人为二被告,担保人为颜某。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李某又先后给原告出具欠据4张,载明共欠原告利息13万元。因逾期未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本息53万元。调解中,二被告承认该欠据是本人书写,但一口咬定该40万元本金是其与担保人的共同借款,坚决不同意由自己一人偿还。同时提出利率过高,要求减少。原、被告相互争执,越吵越凶,一致要求法院判决。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李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于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从借据上标明的内容看,颜某只是担保人,被告李某提出颜某为借款人的主张,在无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能成立。同时指出,二被告与颜某对偿还该欠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其中一人承担还款义务,并向二被告讲明了利息的计算标准。二被告在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与原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