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在鸡冠区和平大街行走时,被告李某驾驶王某所有的雪佛来牌吉普车沿鸡冠区和平大街北向南行驶至建设银行横道时将原告撞伤,此事故经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某无责任。当日,孙某到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住院56天。住院期间医疗费李某己全额支付。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出院后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8 005元。
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了案件的经过。起初,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但承办法官,不气馁,继续坚持做工作,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孙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共计39 744.85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齐齐夸赞承办法官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