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再起诉?
作者:张艳琪 发布时间:2013-07-09 13:49:0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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