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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秉公执法 服务为民

——红星法庭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一面

  发布时间:2015-12-03 09:48:03


  通讯井盖丢失,摩托车不慎驶入通讯管井,造成摩托车摔倒、人员死亡,对该通讯管井负有管理义务的维修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这是2015年4月的一天,董某无证驾驶一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掉入路中一井盖缺失的通讯管井,致董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该通讯井产权单位鸡西市城子河区某房屋维修队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董某的六位兄弟姐妹依此结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房屋维修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后,当即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房屋维修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六原告各项费用合计161582.16元。对此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

  六原告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平公正的司法作风感到非常满意,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服务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对红星人民法庭主审法官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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