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技术工作公正、廉洁、高效,技术室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评估、拍卖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加强对委托事项的审查。对审判、执行部门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委托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遗漏,确保委托事项准确无误;
二、严格立案手续办理。立案时审查是否有已生效裁判文书,对于裁判文书齐全、权属无争议的标的物,技术室做好立案登记,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办理立案手续;
三、随机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对于评估、拍卖案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坚决杜绝协商选定机构;
四、保证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在随机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刊登拍卖公告后,及时将选择机构时间、标的物信息、选定机构、拍卖时间等信息上报至中院在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