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更好地为服务审判,连续三年陪审率达到了100%,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参加诉前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的调解,通过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真诚的与他们进行交流,耐心细致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真正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矛盾。
二是参与案件事实审理。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庭前阅卷,了解案情,积极主动的对案件事实进行发问,使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庭后认真参与评议,真正发挥好合议庭成员的作用,为案件质量负责。
三是发挥专业特长。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专业、工作性质的特长,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法官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四是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通过座谈会,院党组成员与人民陪审员坐在一起,听取他们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服务审判。
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廉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大大的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执行等活动,现在已经成为我院办案的一种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