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鸡冠区人民法院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及时发现和总结审判中存在的难题,分析原因,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及时解决困难,案件结案率达到了84.31%,提高审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
一、针对我院今年收案数上升的情况,分析具体原因:
一是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登记立案制,较多的涉及商品房买卖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主要体现在民商事案件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新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动拆迁房屋所有人、购房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在面对发生在自身周围的问题时,经常出现“抱团”诉讼的情况。
二是通过对受理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的比较,发现合同类案件保持明显增长态势,而行政案件无明显变化。此类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鉴定、公告、中止、管辖权异议等情况,案件周期较长,影响了结案数和结案率。
三是执行案件受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履行能力严重不足,无法给付执行款,造成执行困难。同时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送达的执行情况也非常普通,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结案,是当前执行案件面临的主要难题。
二、采取合理建议和对策,为审判服务。
(一)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减少案件收案数量。
一是建议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监察力度,着重审查其资金条件、动迁安置、施工的能力,并在动迁安置的过程中做好监管,减少因开发者资金不足或安置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是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动迁办、房屋产权部门要发挥部门的优势,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应的各类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在基层社区、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通过采取以上多种形式,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避免大量案件涌入诉讼程序,进而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二)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
一是实行周结案督办制度。由审管办负责对各部门办案人员的旧存、新收、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并以周为单位向各部门进行督办,特别是零结案人员要对本周办案情况进行说明,由审管办进行核实,杜绝拖拉办案的情况发生。
二是实行审限分节督办制度。凡经审管办督办的案件,无合理理由的,由审管办进行按照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每月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