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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微信有危险 交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5-12-07 19:46:58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加好友引发的抢劫案件。被告人白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白某利用微信摇一摇的方式,分别与三名中年女性加为好友。通过与女网友聊天,了解女网友们经济条件优越后,获取了好感,以邀请对方吃饭的方式相约见面,实施抢劫。在成功实施了两起抢劫案件后,白某的胆子变得更大了。2015年4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白某通过电话与被害人魏某某取得联系,二人在鸡西市鸡冠区新大商负一层见面、吃完饭后,从负一层通道离开行至某小区后门龙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前处,白某称让魏某某与其一起去取包,后拽住被害人的衣领和脖子上价值人民币17500元的黄金项链,在撕扯的过程中将魏某某的左手食指掰伤并将项链抢下后逃走,被害人魏某某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闻讯赶来的周围群众追赶白某,而白某在逃跑过程中将项链扔掉,后又被周围群众制服,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并将其抓获。被告人白某抢劫3起,所抢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 300元,返还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 500元。

  本案告诉广大女性朋友,在互联网时代交友应当谨慎,防止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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