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同事银行卡和密码的案件,被告人顾某某因一时的贪心,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被告人顾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都是某大学公寓女管理员,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赵某某平时习惯将自己及丈夫江某某的工资卡放在柜子内,因担心忘记密码,还将两个银行卡的密码都写在纸条上与银行卡放在一起,利于取款方便。因为双方彼此关系很好,所以每次存放银行卡的时候都没有避开被告人顾某某,但顾某某却产生了贪念。
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顾某某趁赵某某忘记锁柜子之际,将柜子内江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和赵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盗走,并按照银行卡上面放置的密码纸条,多次在某学院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提款机上共取走人民币3 000元。经报案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才发现是顾某某所为。
案发后,顾某某的家属返还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4 000元,被害人对顾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能够对顾某某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此案告诫每个人,对于自己的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应当谨慎保管,避免外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