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恋爱分手后发生经济纠纷,前女友将现任女友打伤,被法院判决赔偿2000元。
牛某与张某某系情侣关系。任某是牛某的前女友,在二人恋爱期间,牛某以任某的名义贷款购买苹果6手机。2015年9月23日下午14时许,任某去牛某家索要二人处对象时牛某以任某的名义贷款购买苹果6手机余款时,双方发生口角,任某将牛某家内的花盆、相框、音响砸碎,并将牛某母亲冯某某推倒,又将牛某现任女友张某某左侧眼眶打伤,张某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睑挫伤、双眼屈光不正,住院5天,支付医疗费2 110.36元。公安机关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任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1 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被告任某去牛某家索要二人处对象时以自己名义购买苹果6手机余款时,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告将牛某女友张某某左侧眼眶打伤,故被告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任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2 110.36元。
此案告诫年轻人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人生观,当爱已经成为往事,不必耿耿于怀,无法释然,学会笑着祝福彼此,开始重新的人生,才会寻找到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