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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同行相争本不该 致人轻伤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12-08 10:54:48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争抢乘客发生矛盾,致人轻伤的案件。

     被告人衣某与被害人郝某某均系出租车司机。2015年5月22日中午11时许,在鸡冠区祥光路某药店对面的停车场内,衣某与郝某某因跑线车争抢乘客发生冲突,衣某用拳头将郝某某左眼眶、左侧鼻骨打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郝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十级残。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郝某某人民币15万元,得到了郝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决被告人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案告诫所有司机朋友们,在从事出租车运输行业时,同行之间本应该互相帮助和团结,产生纠纷时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避免冲动,才能真正达到和气生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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