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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谨慎大排档中的“第三只手”

  发布时间:2015-12-08 15:41:25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大排档盗窃案件,被告人尚某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盗窃后在现场被抓,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5月23日晚8时许,被告人尚某在鸡冠区南岗路某冷面馆吃完饭,路过南岗王府旁边的某小串门前,看见有两个人在那喝酒,在他俩中间的椅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男士布挎包,尚某乘他俩没注意,蹲着过去用右手盗走了挎包,但在绕过周某某身后欲逃离现场时,被周某某的朋友陈某某发觉并当场抓获。被盗挎包价值人民币3 450元,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 900元及价值人民币2 200元的苹果5S手机一部。综上,被告人尚某盗窃总价值人民币11 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尚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此案告诫广大市民,在吃大排档的时候,应当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财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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