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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伸向商店的“黑手”

  发布时间:2015-12-08 15:41:50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盗窃药店、商店等场所的案件,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2日期间的夜间,被告人林某分别对超市、学院、诊所、药店、书店、照相馆等部门,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将窗户撬开后进入室内,盗窃放在钱匣子内的现金,三星平板电脑、人参、联想手机两部、香烟等物品,共计作案10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9 301元,返还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 8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此案提醒广大商家,对于自己经营的商店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商店的财物。特别是夜间,应当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执勤,避免给罪犯留下可乘之机,导致财物受到损失。

  (审管办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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