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利用偷换浴池手牌盗窃,给广大浴池消费者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引以为戒。
2014年2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到鸡西市鸡冠区某网吧应聘收银员期间,韩某某趁网吧吧台没人,盗窃吧台内人民币1 600元,后离开网吧。韩某某于2014年2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于3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2014年6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某洗浴会馆趁被害人高某某洗浴之机,用自己的更衣箱手牌9089号与高某某放置在浴筐内的手牌9098号对换后,用对换的手牌开启高某某的更衣箱,盗取高某某更衣箱内三星W999手机一部、欧米茄星座版手表一块等物品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660元。盗窃后,被告人韩某某将手表以人民币6 500元、手机以人民币2 400元分别卖掉,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被告已返还被害人人民币13 000元。被告人韩某某于2014年6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17日经牡丹江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韩某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综上,被告人韩某某盗窃二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 2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某第一次犯罪系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韩某某二次犯罪均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此案告诫广大市民,在浴池洗浴时要加强对自己手牌的保管和看护,否则,一时的疏忽,就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使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