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慢摇吧内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被告人姜某某为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3月15日23时,被告人姜某某酒后在鸡西市鸡冠区某慢摇吧舞池跳舞时与被害人孙某某相遇,双方闲聊中知道对方同住在恒山区的张新矿、二道河子,当孙某某回到舞池旁的卡桌后不久,姜某某来到桌旁拿起孙某某及朱某某放在桌上的两部苹果手机,孙某某随即将两部手机要回,其后,姜某某、孙某某一同去卫生间。孙某某在卫生间内掏出价值人民币2 200元的iphone5S手机要打电话时,手机被姜某某从其手中拿走,且拒不归还。孙某某报警后,姜某某携带手机逃离,后将手机卡丢弃,刷机后交由朋友李某保管。案发后,赃物手机已取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为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此案提醒广大年轻朋友们,在公共场所娱乐时,要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切记为了一时为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触犯了法律,给自己美好的青春时光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