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5、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6、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7、不得向法官、检察宫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8、保守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