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虎系被害人孔宝华的女婿。2012年6月7日,孔宝华来到鸡西市鸡冠区广益街菜市场找到在此卖西瓜的张虎,就张虎与其女儿口角打仗一事与张虎理论,二人发生争吵,张虎随手在西瓜摊上拿起一把尖刀刺向孔宝华,将孔宝华的胳膊和胸部刺伤,孔宝华为阻止张虎继续行凶,便用左手抓住尖刀,张虎转刀、抽刀,致孔宝华左手受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孔宝华左手开放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小指末节离断伤;左上臂开放伤伴肌肉损伤;胸部开放伤属轻伤,十级残。案件起诉后,被害人孔宝华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告人张虎与被害人孔宝华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孔宝华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鸡冠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2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家庭是相亲相爱的人在一起生活的港湾,人有家庭了,在社会上遇到一些人或事,才有可以倾诉的对象,也有可以缓解压力的对象,而家给我们的感觉至少是温馨的,所以要珍惜自己的家庭。
(刑庭 阚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