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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12-14 15:58:51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    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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