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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重要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法庭纪律

发布时间:2013-07-19 09:42:06


   一、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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