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户口怎么办?收养被确认无效后,之前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收养人有配偶的,能否单方收养?
发布时间:2015-12-15 10:24:12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被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此在民法上称为“自始无效”,确认无效之前的收养行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与夫妻共同决定送养一样,夫妻双方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收养,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或实施收养。由于夫妻双方是承担家庭义务的核心,如果需要收养子女则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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