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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12-15 10:36:41


    负担行为使一方担负义务、他方取得请求,处分行为则使一方丧失或减少、而由他方取得某种权利。

    负担行为仅为特定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故行为的后果必然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处分行为则为特定权利与特定人之间“归属”的调整,故在以物权为标的的情形,处分行为的结果是物权另有归属,在以债权为标的的情形,又发生债权另有归属的结果。

    负担行为只会发生新的债权债务,故又称为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则会使“既有”的物权、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减少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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