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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或出售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的,应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3-07-19 10:11:2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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