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哪些方面弥补了民事侵权责任的不足?
发布时间:2015-12-15 15:58:26
首先,与经营者没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没有诉讼的理由;
其次,民法的侵权要求经营者有过错,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也不会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給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法律上出现了无过错责任,赋予了消费者以索赔权利,这里不要求经营者有过错,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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