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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庭调查

发布时间:2015-12-17 14:34:49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必要时,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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