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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是一回事吗?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3-07-20 10:14:43


  调解,是请第三方作为协调矛盾中间人的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诉讼中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其中诉讼中的调解就是指法院调解;而诉讼外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仲裁中的调解以及其他行政性的调解。因此,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不是一回事。

  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结果无法律约束力,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调解是在诉讼中进行的,对有可能通过调节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除了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外,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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