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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发布时间:2015-12-22 10:12:07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俩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由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又换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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