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部署,认真开展“对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明确活动方法和步骤。
一、教育自查阶段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并用本方案所附《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及违规经商营利案例选编》中的典型案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
二、核查整改阶段
要求全体干警填报的自查申报表应当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若发现有人未接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应当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要依照相关规定对瞒报人员从重进行处理。
三、督促整改阶段
要求全体干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在自查申报表中写明自行纠正的方式和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在2013年10月3 1日前落实到位。
四、总结抽查阶段
要求各部门就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并如实填写《基层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与此同时,要认真做好上级法院结合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检查等工作,对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若发现组织学习不认真、申报核查不彻底、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重新补课;若发现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