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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对“两个专项治理活动”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3-07-22 10:55:07


  鸡冠区法院根据最高院下发《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鸡冠区法院开展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专项治理活动。院党组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五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上来,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与政工、行装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认真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上报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求全体干警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自觉坚持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如实申报、主动整改,对要求提交的报告和填报的表格要力求真实、准确。分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填报的相关报表签名确认,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注重整改实效。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纠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主动查找问题、纠正问题的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应当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并原则上不向社会披露;对拒不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违规单位或违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期间,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从而将专项治理的成果转化为强化公务(警务)用车管理和约束法院干警从事违规经商营利活动的长效机制,防止已经整改过的问题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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