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创设。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第二,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第三,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各类物权具有怎样的效力,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依协议扩张或限缩各类物权的法定效力;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即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同的物权于变动时所应采用的方法;第五,物权的取得方式法定,即物权因何种原因、方式与条件取得,均由法律规定,违反法定方式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取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