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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共有部分的不构成侵权、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用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25 09:19:27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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