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