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什么是共同诉讼、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5-12-25 09:27:24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表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