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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时什么、什么是除权判决的撤销、支付令的异议及失效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25 09:42:40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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