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的职责、审判人员工作纪律、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发布时间:2015-12-25 09:49:06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有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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