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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上的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13-07-30 16:29:06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同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不仅仅是为保护行为人本人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乃至国家、社会的利益。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损害的是一般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5)主观条件要有避险意图。

  (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21条第3款之规定为紧急避险制度适用的例外,是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员等而言的,其前提在于当“避免本人危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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