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同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不仅仅是为保护行为人本人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乃至国家、社会的利益。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损害的是一般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5)主观条件要有避险意图。
(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21条第3款之规定为紧急避险制度适用的例外,是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员等而言的,其前提在于当“避免本人危险”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