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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向买受人接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7-30 16:34:26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接受订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出卖人需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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