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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13-08-01 16:06:4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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