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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需要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13-08-01 16:07:1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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