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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被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3-08-02 15:08:32


  2013年1月下旬,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系统民商事关于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研讨会议上,鸡冠区法院被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试点单位。

  会议召开后,鸡冠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民商事审判庭迅速开展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准备实施工作,制定措施和开展审理、总结经验。2013年1月24日,副院长马立平组织民商事审判庭和立案庭、审管办的庭长、副庭长和有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召开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讨论会。会议内容为:一、讨论制定《鸡冠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保证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和审判、再审过程中的顺利进行。二、调查了2012年全院民商事审判2749件中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上案件共415件,占民商事案件的15%。为开展小额诉讼做好调查研究。三、组织民商事审判员归纳和总结了办案调解方法和技巧61条。四、确定了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庭和专职审判人员。民一庭、民二庭、红星法庭、西郊法庭为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专门审判庭,确定了六名专职审判人员审理此类案件。五、立案庭制定了一系列方便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便民措施。通过以上五项内容为保证我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试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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