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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出台“小额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02 15:09:11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013年2月5日,经鸡冠区人民法院第45次审委会制定和公布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为三十条:适用标准、受案标的金额及调整、标的额的计算、案件类型、排除适用、宣传、起诉、立案、程序释明、案号、送达期限、审判人员、答辩期、举证期、当事人及证人的传唤、开庭公告、庭审、缺席审理、审判地点、审限、调解、裁判文书、宣判、诉讼费、程序转换、转为简易程序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程序转化备案、申请再审、溯及力。详细规定了以单一金钱给付八类案件类型: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标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低成本迅速解决纠纷。一审终审制加上再审程序,从程序上对当事人提供的救济比较充分,可以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再申诉。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诉讼周期大大缩短。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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