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为配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规范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鸡冠区人民法院分别在民一庭、民二庭、红星法庭、西郊法庭选出六名调解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专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保证小额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该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争议标的总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财产性诉讼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按照《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起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立案,并当日转送业务庭。若当事人双方同时到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当即立案并开庭审理。各业务庭在接到立案庭转交的小额诉讼案件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小额诉讼案件视情况可在法庭、当事人住所、居所等地点开庭审理。简化庭审、当场调解或宣判、当场制作填充式裁判文书。
案件在审理前应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告知一审终审等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审结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0 天;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告知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小额诉讼速裁庭的成立有效地减少了案件在法院内部的流转环节,使得诉讼程序更为快捷、便利,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