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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须知、阳光般透明的审判

  发布时间:2013-08-02 15:14:01


  2013年2月5日,鸡冠区法院公布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同时公布了《小额诉讼须知》。这是审判实践中程序释明权的表现。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公平。

  小额诉讼须知的内容为六项: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小额诉讼的简单民事案件。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10,000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0元人民币)。三、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举证期一般不超过7日;如已放弃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又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的,则一般不予准许。四、当事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五、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中的调解程序。六、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小额诉讼须知规定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后,在立案时向原告发送《小额诉讼须知》,向其他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时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并要求当事人进行签收,要向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申请再审权利等重大事项,做好庭前释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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