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该系列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但涉案人数众多,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还是属于强势主体,其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责任的规避等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而业主对履约瑕疵难以识别或业主举证难、导致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认证难度大,所以,为了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法院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掌握案件事实情况。而法院如果一味强行判决,往往只能解决欠费问题,解决不了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业主因对裁判不满而拒不执行并且继续欠费,最终结果只能是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隔阂更加扩大,所以法院要反复、大量的作调解、释法工作,以使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笔者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试分析此类案件的调解心得。
一、明理释法,厘清双方当事人争执焦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多为原告因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故诉至法院。庭审中法庭列出的焦点问题大多包括三方面,首先,物业与业主是否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其次,业主是否欠费;最后,业主欠费拒以抗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法官在进行调解时,要对双方当事人讲清法律要保护的到底是什么价值,这个价值与其他价值是否冲突,有什么冲突,哪个价值更为重要,更需要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法律规定的实质内容以一定价值观的形式凸现,才能得出合理的、双方可接受的、社会上有效的、符合公平的结果。
二、趋利避害,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思路。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参与者,是鱼和水、唇和齿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共同获益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难以生存。本院在审理姜连山与鸡西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正是充分运用了这一观点,源于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同行业中百姓口碑较好,鲜有物业纠纷案件发生,少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期望值过高,迫使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化解下业主撤回起诉。
三、学会倾听,营造轻松的调解环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必须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倾听过程中,要适时以真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之处,调整好心态。营造轻松的调解环境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可以通过分开调解来达到,将双方当事人安排在不同的区域分别征求意见,通常容易知悉当事人真正的想法,从而通过避免争吵达到调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