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自称缅甸籍男子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云南省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新刑诉法将外国人犯罪案件改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后,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名为杜某,男,身份不明,自称缅甸国人,1988年8月生,家住缅甸国户板县户板乡一组,现暂住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下坝十队木材厂。
被告人杜某因长时间暂住孟定,无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从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其先后四次零星盗窃他人挎包,二次盗窃他人现金,共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868元,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以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只能由市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但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作了相关修改,外国人犯罪案件改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